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颁布时间:2017-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月7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