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17号颁布时间:2013-05-02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委宣传部:
鉴于财税〔2010〕29号和财税〔2011〕27号文件已公布的部分转制文化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考虑其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变化,同意名称变更后的企业继续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名单附后)。同时,将名称变更前的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特此通知。
附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
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
现代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华文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