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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4]950号颁布时间:2004-08-05

     2004年8月5日 国税函[2004]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4年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强化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充分发挥了企业所得税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 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据税收快报统计,2004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1734.61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收435.40亿元,增长33.5%,完成年度计划的67%.?    (一)国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国税系统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932.21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收222.30亿元,增长31.3%。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 北京322.70亿元;上海125.60亿元;黑龙江59.68亿元;江苏 48.76亿元;广东38.33亿元;浙江36.54亿元;山东35.35亿元; 辽宁23.10亿元;云南21.69亿元;湖北20.07亿元。前10名地区的 收入占上半年收入总额的78.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深 圳152.2%;湖南100.9%;新疆95.6%;青岛85.3%;山西 83.1%;贵州82.4%;陕西76.1%;江西64%;宁波60.5%;宁 夏55.4%。   (二)地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地税系统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802.40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收213.09亿元,增长36.2%。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 浙江98.19亿元;广东96.20亿元;江苏89.41亿元;上海71.73 亿元;山东45.62亿元;北京37.75亿元;河北31.41亿元;河南 31.25亿元;宁波29.79亿元;深圳27.48亿元。前10名地区的收入 占收入总额的69.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江西 72.8%;山西66.4%;河南53.5%;海南50.7%;江苏50.5%; 浙江49.6%;青岛49.5%;安徽48.4%;河北48.1%;辽宁 42.1%。?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幅大,但不均衡。2004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增 幅明显高于往年,但地区间、不同经济类型间增幅差异较大。分地区看,东部地区企 业所得税收入占全国收入的75.6%,中部地区占14.7%,西部地区占 9.7%。国税系统增幅超过50%的地区有15个,增幅低于10%的地区有4个, 在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中有4个属于西部地区;地税系统增幅超过50%的地区有 5个,增幅低于10%的地区有1个,在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中没有西部地区。分 经济类型看,私营企业的所得税增长最快,增幅为74.2%,其次为股份制企业, 国有企业则出现了负增长。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经济增长因素。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04年上半年GDP增速达到 9.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 比增长41.6%,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效益的稳步提高,带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 快速增长。?    二是政策性因素。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预征企业所得税和 交通运输企业代开票政策,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明显。浙江地税、青岛地税落实上述 两项政策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就达到其总收入的30%以上。?    三是加强征管因素。各级税务机关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加大专项检查和 清理欠税力度,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四是汇算清缴因素。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强化管理,严格检查, 确保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多数地区汇算清缴中税款入库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北京 国税局仅石油石化行业汇算清缴入库就达63亿元。?    三、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2004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已完成全年计划的67%,为完成和超额完 成全年收入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下半年,随着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 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将有所下降,加之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减免税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 预计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幅将比上半年有所放缓。因此,下半年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税,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 新办企业的管理,搞好国地税沟通与协作,处理好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范围的划分问 题;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管理,根据当地实际重新确定重点税源户,定期分析、 及时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预缴税等情况;从严管理核定征收企业,严格执行 政策,依法、合理核定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 的各项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审批程序。?    (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一是各级税务机关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 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后的具体管理措施,规范事后监督检查的程 序,明确管理权限和项目审查标准;二是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企业代开票政策,凡是未 按3.3%预征企业所得税的地区,应及时纠正,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执法的严 肃性;三是要继续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新技术企业、东北 老工业基地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做好执行优惠政策对收入影响的统计。?    (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评估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计算 机网络,全面推进电子申报,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实现企业所得税数据省级集中,实 现相关数据的信息共享,从而提高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条件 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方法,根据当地分行业各类经济指标,建立 纳税评估模型或指标体系,以此进一步推动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 理。?    (四)改进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方法,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析、预测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每月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增减情况和引起收入增减变化的 原因。要改进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方法,收入增减变化不仅要与历史同期对比,更要 与即期税源对比,重点分析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和原因; 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GDP、企业利润总额和增长幅度与企业所得税 收入的弹性关系。?    2004年上半年,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 东、云南、陕西等省(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析、 预测工作;内蒙古、新疆、吉林等省(自治区)国税局及时报送了重点税源监控企业 报表。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2004年上半年分地区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    2.2004年上半年分地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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