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电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64号颁布时间:2003-05-26

     2003年5月26日 国税函[2003]564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西电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2年底, 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电集团全资控股的13家成员企业(名单略),2003年度由西安电力 机械制造公司在陕西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西电集团所属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 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西电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合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西电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 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 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 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西电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