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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33号颁布时间:2004-11-10

     2004年11月10日 国税函[2004]1233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福 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兴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兴业银行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从2004年起,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兴业银行在福建省内的所属分支机构,是否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由福建省国税局确定;在福建省外的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 例就地预交。   三、兴业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 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兴业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 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地  址         1   上海分行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2   北京分行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9号甘家口大厦  3   广州分行  广州市东山区天河路1 5号润粤大厦   4   福州分行  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5   济南分行  济南市经十路71号       6   杭州分行  杭州市延安路286号      7   南京分行  南京市珠江路63号       8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安园5号      9   武汉分行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6号长源大厦   10  沈阳分行  沈阳市和平区11纬路36号      1l  长沙分行  长沙市韶山北路108号农贸大厦     12  泉州分行  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13  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兴路676号      14  漳州分行  漳州市胜利西路龙门大厦      15  龙岩分行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6号     16  宁德分行  宁德市蕉城南路15号      17  南平分行  南平市滨江中路399号       18  三明分行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      19  莆田分行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416号兴业大厦   20  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森淼商务广场  21  成都分行  成都市提督街101号四川国际大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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