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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电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809号颁布时间:2001-11-06

     2001年11月6日 国税函[2001]809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西电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0年底, 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电集团全资控股的16家成员企业(名单略),2001年度由西安电力 机械制造公司在陕西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 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西电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接收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西电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 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 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 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西电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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