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月6月4日 国税函[2002]502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西电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1年底,
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电集团全资控股的13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2年度在陕西省
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西电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西电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
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
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
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附件:西电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西安西电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2、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3、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4、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
5、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6、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
7、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8、西安西电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9、西电成套工程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销售公司)
10、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2、西安电瓷研究所
13、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电子计算技术应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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