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颁布时间:2020-05-13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