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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疆部分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2号颁布时间:2001-06-15

     2001年6月15日  财税[2001]10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7月1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 疆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不含稠油、高凝油, 下同)资源税税额由每吨20元调整为每吨24元;中国石化新星公司西北石油局开 采的原油资源税税额由每吨8元调整为12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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