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颁布时间:2005-07-29
2005年7月29日 财税[200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
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 30元 吨
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 28元 吨
局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24元 吨
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22元 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 18元 吨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13元 千立方米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
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
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 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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