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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颁布时间:2005-07-29

     2005年7月29日 财税[200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 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 30元   吨     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 28元   吨     局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24元   吨     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22元   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 18元   吨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13元 千立方米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 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     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 千立方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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