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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雅阁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2]122号颁布时间:2002-07-27

     2002年7月27日 财税[2002]122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 税[2000]26号)的规定,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雅阁牌轿车,经指定 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 究,同意对上述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 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轻型 客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轿车清单   序号  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始日期  备注   1  雅阁牌轿车  HG7200  2001.11.29   2  雅阁牌轿车  HG7230  2000.07.21   3  雅阁牌轿车  HG7231  2000.07.2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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