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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会谈纪要的通知

监行[1995]103号颁布时间:1995-04-07

     监行[1995]103号 北京、大连、长春、满洲里、哈尔滨、沈阳海关: 今年4月28日至30日,朝鲜民生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举行“为了和平的平壤国 际体育文化节”。为此,朝鲜税关总局向总署提出请求协助做好经由中国过境前往朝 鲜参加上述体育文化节的外国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工作。双方授权代表经过磋商,共 同签署了会谈纪要,现予下发,请你关遵照执行。执行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由中国过境前往朝鲜参加国际体育文化节的外国旅客行李物品,均按我《 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和署监[1994]685号通知修订公布的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等有关规定验放。 二、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如发现有过境旅客携带违禁物品情事,应速将有关情况 报监管司,由总署统一向朝鲜税关总局通报。 三、对朝鲜税关总局及其所属与我接壤的边境口岸海关提出拜会中朝边境我方海 关的请求,有关海关应按《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海关边境会晤、互访的规定〉的 通知》(署外[1994]281号)的第二条规定办理。 四、请你关将本通知精神通知所属中朝边境口岸等有关海关。 附件:“会谈纪要”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                  会谈纪要 (中文本) 一、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税关总局之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派李伟 副处长等三人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税关总局所派金昌植处长等三人先后于3月 25日和3月30日在北京进行了两次会谈。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 二、在双方会谈中,朝鲜税关总局向中国海关通报了朝鲜首都平壤将于今年4月 28日至30日举办“为了和平的平壤国际体育文化节”的信息,同时向中国海关提 出请求协助做好经由中国过境前往朝鲜参加上述体育文化节的外国旅客行李物品的管 理工作,以使体育文化节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三、中国海关以促进发展中朝两国海关的友好关系出发、同意应朝鲜税关总局的 请求,在朝鲜举办国际体育文化节期间,给予朝鲜税关总局尽可能的协助。   为此,中国海关将根据本国海关对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做好对经由中国 过境前往朝鲜参加国际体育文化节的外国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工作。实际工作中将根 据本国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武器、弹药、淫秽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禁止进出境物品的 查缉,如发现有禁止进出境物品走私违法活动等情事,将及时向朝鲜税关总局通报。   四、对朝鲜税关总局金昌植处长所提出的拜会中朝边境口岸有关中方海关之请求, 中国海关总署建议按现行边境会晤制度规定办理。   五、为便于朝鲜税关总局了解中国海关有关规定,中国海关总署将向朝鲜税关总 局提供有关中国海关对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 品表各一份。   六、朝鲜税关总局对中国海关给予的大力配合表示感谢。   本纪要由中朝两种文字写成,于一九九五年三月十日签署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       授权代表签字          共和国税关总局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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