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5号颁布时间:2011-07-08
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4号)的执行和操作,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协商,制订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 |
2.暂停支付通知书 |
3.暂停支付告知书 |
4.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 |
5.暂停支付解除告知书 |
6.扣缴税款通知书(一) |
7.扣缴税款告知书(一) |
8.扣留通知书 |
9.解除扣留通知书 |
10.抵缴税款通知书 |
11.扣缴税款通知书(二) |
12.扣缴税款告知书(二) |
13.抵缴税款告知书 |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8号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