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6号颁布时间:2003-12-25
2003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和商务部关于终止实施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
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保障
措施的公告(2003年第76号),自2003年12月26日起,海关不再对该
保障措施项下的进口钢铁产品加征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6
号公告、第38号公告、2003年第32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6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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