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9号颁布时间:2002-12-25
2002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有关详细情况见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税则》(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口税则的部分税目,调整后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共计7445个,比
2002年增加129个税目。
二、降低了进口税则中3019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关税算术平均总水
平由12%下降至11%;进口税则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三、继续对冻鸡、啤酒、摄像机等51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其税
率较2002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四、继续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尿酸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
配额外税率较2002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配额内税率未作调整。
五、对部分适用信息技术协议(ITA)税率的15种商品,其是否适用ITA
税率,由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于货物实
际进口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海关递交《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
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海关审核后确定其适用ITA税率的,出具
《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简称《用途证明》,详见附件2),
进口地海关据此按ITA税率征税。
六、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757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
曼谷协定税率;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20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七、增列1个出口税则税目,出口税则税率未作调整。
八、对216种进口商品实行年度最惠国暂定税率,对23种出口商品实行年度
暂定税率,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指申报日期)。
九、对新闻纸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税率,不再实行滑准税。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略)
2.《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