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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2005年版第一批和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予以公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5号颁布时间:2004-12-30

     2004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5号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 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2005年1月1日 起将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现将第一批《享受货 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和第一批《享受货物贸 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以及《第二批享受货物贸 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和《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 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一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2.第一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3.《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4.《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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