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货物监管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颁布时间:2004-12-15

     2004年1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3号公告,自2004年1月1 日起,在内地、香港统一试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内 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的试用,对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 经贸往来,加强两地海关的执法互助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经过一年试 用过渡,并在广泛征求运输业界、现场海关意见的基础上,现对《内地海关及香港海 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两地陆路货运车辆启用修订完善后的《内地海 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见附件1)进行申报。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两地陆路货运空车启用一式两联空车专用《内 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见附件2)进行申报。   三、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可获取运输车辆的车牌、 车架和集装箱号码等申报信息,进出境运输车辆的拖头、拖架和集装箱不需要“捆绑” 运输。   四、考虑到部分运输企业仍剩有2004年试用版《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 /出境载货清单》,为避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决定将2004年试用版《内地海关 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延长使用至200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准 予使用。   五、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来往内地与香港之间货运车辆(含空车),停 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载货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载货清单》 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样本(略)    2.空车专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样本(略)    3.《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填写规范说明(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