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0号颁布时间:2005-07-07
2005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0号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5年版《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
《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
件)予以公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
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
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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