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88)署税字第947号颁布时间:1988-03-15
(88)署税字第94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已以(88)署税字第904号文下达实施。现就实
施中的几个主要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三条(十)项应予征收监管手续费(以下简称手续费)的“国务
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一些办法规定准予减免税的进
口货物,由于规定种类较多,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办法》中未一一列举。这些规定,
包括技贸结合和消化吸引进技术所需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和样机,地方贸易和边境贸
易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利用国外贷款建设旅游饭店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中央和地方广
播电视机构进口免税的广播电视专用设备和器材;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体委所属专
业队进口免税的体育器材;以及上海、天津市扩大利用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等
等。
另外,考虑到目前国防经费较紧,对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暂予免收手
续费。
二、收取手续费的环节和方式:
(一)在口岸海关办理减免税和保税的进口货物,应于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计征;
上述货物如属集中报关的,可按月集中征收手续费;如入境地海关并非主管海关,可
由入境地海关征收,或与主管海关联系确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文锦渡口岸入境车
辆多,为有利于加速验放,请主管海关协助,尽可能改由主管海关征收,具体办法请
九龙海关与有关海关商定。一些业务繁忙的口岸,在保证收到监管手续费的前提下,
允许在本关区采用简便的征收办法。
(二)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于公司按集中纳税方式办理减免税和保税的货
物,应在公司向货主结算贷款时一并计征手续费。
三、为了有利于各级关长就地解决征收手续费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各级关长
每月批准减免手续费的总额为:局级关长为三万元,直属处级关长为2万元,非直属
处级关长为一万元。请各关关长注意掌握好减免手续费的政策平衡问题。
四、征收,缴纳手续费的财务管理办法(见附件一),随文下达,请各关认真贯
彻执行。
手续费的缴纳证,由总署委托上海海关统一印制后分发使用,各关需用量,请及
时报上海海关,以便他们汇总办理。如“缴纳证”未印妥,以“海关收款书”代用。
《海关监管手续费缴款月报表》由各关按随附格式自行印制使用。
五、考虑到征收监管手续费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为了
统一对外宣传的内容,现将宣传口径随文下发,各关应按此宣传,但不要全文见报。
同时,请各关注意了解情况,及时反映。开始时应逐日报告动态,从十月一日起每三
天汇总报告一次。
以上请研究办理。
附件一:《关于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二:关于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
附件一:关于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口减税、免税、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以下简称手
续费)的财务管理,严密帐务核算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手续费系全国海关经费来源的一部分。各关征收的手续费应定额汇缴总署,
由总署集中纳入海关经费统一管理,通过编造预决算由财政部监督使用。所收手续
费应缴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由总署统一向中央金库缴纳。
第三条手续费由各关征税部门或其它业务部门按规定计算,并开出监管手续费缴
纳证。缴纳证一式四联,除第四联留存外,其余三联交由缴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关
开户银行缴款,其中,第一联退给缴纳单位作为收据,第二、三联随银行信汇单(或
委托付款单)收款通知联退给海关。海关收据后,第二联由财务留存作记帐凭证,第
三联财务部门盖章后交业务部门核销。
第四条各关在“其它暂存”科目内增设“海关监管手续费”明细科目。收入监管
手续费记入“收方”,上缴时记入“付方”,余额为应缴未缴数。
第五条分支机构征收的监管手续费,按月向总关财务部门汇缴,并报送报表,各
直属海关征收的监管手续费每月终了后五日内汇缴总署,并报送“监管手续费月报表”。
(格式见附件一)。总署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891102-90
海关总署帐户。
第六条进口减税、免税、保税货物海关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格式见附件二)由海
关总署统一印发。各关财务部门负责领发并登记,同时应建立定期核销制度。未发出
的缴纳证应妥善保管。
第七条各级海关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建立复核、对帐制度,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
第八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实行。
附件二:关于进口减税、免税人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
一、海关为什么要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监管手续费?
答: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负有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和征收
关税的任务。目前,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的数量相当大。海关为正确执行减免
税政策,进行后续管理,需要设置许多机构,并安排不少人员去监督、管理、服务,
从而增加了不少经费开支。考虑到货物所有人从减免税、保税中得到实惠,促进了生
产的发展,因此,参考国际上的作法,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处收少量的监管
手续费,作为海关进行监管提供服务的补偿。同时,由于海关有了这笔收入,除用于
解决人员开支外,还可用以采购装备,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使全社会受益。
二、确定海关监和手续费率的原则是什么?
答:确定征收监管手续费的原则是:货主负担得起,而又不影响其整体经济效益。
据我们了解,目前世界上有二十多个国家的海关也收取类似中国海关收取的监管手
续费。中国海关征收监管手续费的货物限于减免税、保税货物,较这些国家征收的面
窄,征收费率综合计算也较这些国家低。
三、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是否会影响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答:不会的。已如上述,中国海关征收监管手续费的费率较低,货主是负担得起
的,不至于影响其整体效益,相反,由于缴纳一点监管手续费,使海关有可能根据需
要增加机构,并使用现代化设备进行管理,更好地为进出口服务,从而促进外向型经
济的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