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口汽车及汽车关键部件统一由经贸部签发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
[89]署监一字第188号颁布时间:1989-02-23
1989年2月23日 [89]署监一字第188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对外经济贸易部[89]外经贸管进字第8号《关于进口汽车及汽车关
键部件统一由经贸部签发进口许可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办理,并就几个具
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87]署税字第448号文规定,进口汽车的零件、部件价值达
到整车到岸价格60%及以上的,凭经贸部签发的整车许可证验放。
二、对进口汽车(整车)除验凭进口许可证外,同时要加验国务院机电设备
进口审查办公室的批件。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口汽车及汽车关键部件统一由经贸部签发进
口许可证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