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问题的函
[89]监一货字第188号颁布时间:1989-11-27
1989年11月27日 [89]监一货字第188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最近一段时期,各关在对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监管中相继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加强海关监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经商经贸部贸管司,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按照执行。
关于输往国家和合同号的填报问题。对不实行一票一证的抽纱和成品油,由
于其贸易性质的特殊性,外贸企业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不能确定输入国家和合同号,
签证部门可在出口许可证上的输往国家一栏植制输入国家所属洲名(除香港、澳门地
区外);为保证海关统计的真实性,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则须填报实际输入国名。对
合同多,许可证的栏目内无法填报合同号的,可由出口企业另纸列明合同号,并经签
证部门加印许可证专用章,作为许可证的有效部分,由海关查验放行。
关于委托供港澳鲜活商品的签订问题。考虑到供港澳鲜活商品的时间性强,
同意下级经贸签订部门对在其授权签证范围内下商品,委托就近的上级经贸部门代签
出口许可证,并将委托证明抄报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出口企业报关时间应向海关提交
委托证明复印件。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