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总署监管一司元月8日传真电报“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京关业二[1991]21号颁布时间:1991-01-19
1991年1月19日 京关业二[1991]21号
海关总署: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元月8日传真电报的补充通知,经研究我关决定按下列要
求执行。
一、查验现场海关于1991年元月20日起对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
“出口货物报关单”手续的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在加盖“验讫章”时收取签证费。
二、海关签发的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和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并为
一个计算单,即两票共收取签证费壹拾元整。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