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2]46号颁布时间:2002-10-20
2002年10月20日 国税发明电[20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及时掌握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情况,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
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增值税防伪
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网站发布,于
10月份正式运行,通过金税工程广域网的访问地址为:HTTP://130.9.1.248/LZS。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系统由总局、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国税系统流转税管理部门
管理和使用。
二、各级用户在2002年10月28日前进行用户注册,超过上述期限,系统将关闭用户
注册功能。
三、各级税务机关数据上报时间:区县级为每月1—5日,地市级为每月6—10日,
省级为每月11—15日。以上数据上报时间遇节日顺延。2002年9月份的数据上报截止时间
为10月31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该数据管理系统的
运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下级部门的信息录入及数据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和数据上
报及时准确。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