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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2]46号颁布时间:2002-10-20

     2002年10月20日 国税发明电[20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及时掌握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情况,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 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增值税防伪 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网站发布,于 10月份正式运行,通过金税工程广域网的访问地址为:HTTP://130.9.1.248/LZS。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系统由总局、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国税系统流转税管理部门 管理和使用。   二、各级用户在2002年10月28日前进行用户注册,超过上述期限,系统将关闭用户 注册功能。   三、各级税务机关数据上报时间:区县级为每月1—5日,地市级为每月6—10日, 省级为每月11—15日。以上数据上报时间遇节日顺延。2002年9月份的数据上报截止时间 为10月31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该数据管理系统的 运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下级部门的信息录入及数据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和数据上 报及时准确。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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