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3]970号颁布时间:2003-08-22
2003年8月22日 国税函[2003]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以来,铁道部和部分地区国税局及纳税人反映,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 线的货物运输费用得不到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为规范铁路运费的增值税抵扣 政策,现将铁路运费抵扣范围明确如下: 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4号)中规定的抵扣项目外,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西 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 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二、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 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 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 抵扣进项税额。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