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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1993]价费字64号颁布时间:1993-02-22

     1993年2月22日 [1993]价费字64号 劳动部: 你部《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劳培字[1993]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部统一印制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由原每本1.30元调整到每本2.50元。 收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技术等级证书》的印制和发放等 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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