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31号颁布时间:2012-06-14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69.4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15%,
四、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五、本期国债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