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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11]73号颁布时间:2011-12-16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引导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就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

  (一)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1、玉米、水稻、小麦、棉花、油料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增加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为40%,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为65%

  2、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增加河北、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0%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未提及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0]49号)执行,下同。

  (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至50%,保费补贴地区增加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其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80%

  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保费补贴地区增加广东、四川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加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在制定森林保险方案时,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县、市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央财政天然橡胶保险保费补贴。

  保费补贴地区增加广东农垦,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65%

  中央财政天然橡胶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1年选择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请上述2省(区)财政厅根据财预 [2011]285号文规定,结合本地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际,制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我部报送绩效评价试点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有关材料。其他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研究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为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研究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请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分析本省(区、市)2007年—2010年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总结本省(区、市)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制度和经验,分析制定相关政策的考虑,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政策建议,并于2011730日前形成报告报我部。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根据上述安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服务“三农”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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