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期违约?发生了预期违约的情况可否解除合同?
颁布时间:1999-09-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4/99信息】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所
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
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又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如果在一方当事人承期违约的
情况下,仍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届满才能主张补救,将给该方当事人
造成损失。允许受害人解除合同,受害人对于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
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