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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期违约?发生了预期违约的情况可否解除合同?

颁布时间:1999-09-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4/99信息】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所 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 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又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如果在一方当事人承期违约的 情况下,仍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届满才能主张补救,将给该方当事人 造成损失。允许受害人解除合同,受害人对于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 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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