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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不可抗力可否解除合同?

颁布时间:1999-09-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4/99信息】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 测。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可否预见,因人的认知能力不同,科学技术发展水 平各异而有差别。因此,不可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表明某一事件的发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不能避免,指当事人尽 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 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客观情况,指独立于当事 人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是对不可抗力范围的原 则规定,至于哪些可作为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一般说来,以下情况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发的灾害。自 然灾害的发生,常常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需要解除合同。比如, 地震摧毁了购货一方的工厂,使其不再需要订购的货物,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注 意的是,虽然一般各国都承认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但有的国家认为自然灾害不 是不可抗力。因此,在处理涉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  2.战争。战争的爆发可能影响到一国以至于更多国家的经济秩序,使合同 履行成为不必要。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一些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罢工、骚 乱,一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4.政府行为。主要指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采取行政措 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发布禁令等,有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 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 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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