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
国税发[2002]18号颁布时间:2002-02-25
2002年2月25日 国税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校: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税制改革、征管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努力造就一
支“整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开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确保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行岗位责
任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
从严治队的治税思想,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把各级税务机关和基层建设成
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优质、廉洁勤政、秩序优良的战
斗集体。
推行岗位责任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两手抓”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思想,坚持“一岗两责”,坚持抓好收入工作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
标本兼治,使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确保推行岗位责
任制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和各类税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
政的观念,在税收行政和税收征收工作中以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为准则,做到按
法律法规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税务干部是搞好税收工作的决定力量。各级税务机
关要从实际出发,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既要严格管理,从严治队,又要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切实帮
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推行岗位责任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一级抓一
级,一级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税务机关和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
禁越权、违规办事,养成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上下协调,秩序良好的工作作风。
(五)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考核是促进岗位责任制落实,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
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采取科学有效的考核形式和奖惩办法,认真实
施考核和奖惩。考核要考出实绩,奖惩要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通过考核和奖惩,
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加
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行岗位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在推行岗位责任制的过程中,要
注重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做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基本内容
推行岗位责任制,就是通过明确职责范围、落实岗位责任,建立良好工作秩序,
提高办事效率。其基本内容是:
(一)科学设置岗位。要严格按照税务机构设置与编制方案的要求,本着精干、
高效、协调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和
主要任务,使每个岗位的工作量饱满,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任务相互衔接,促进征
管改革的深入,彻底解决疏于管理的问题。
(二)明确岗位职责。要按照单位、部门、岗位的工作范围,结合各个岗位的工
作量和工作难度,具体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工作权限,做到不重不漏,
职责清晰,责权分明,确保每个岗位的税务干部能够顺利履行职责。岗位职责包括共
同职责和工作职责。共同职责是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税容风纪等每个
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履行的职责。工作职责是指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所必须履行的
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职责范围和科学严密、简便易行、责任明确
的工作程序,使各个岗位、岗位之间工作规范、运转协调。
(三)确定工作目标。要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从德、能、勤、绩等方
面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德是指立场坚定,政治过硬;能是指业务熟练,胜任工
作;勤是指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绩是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的目标要具有先
进型、可行性,既有利于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又利于发挥税务干部的潜能,创
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岗位工作目标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税收管理的 实际水平,
做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各项目标要易于监控、考核,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
税务干部的 工作成效。要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补充和完
善,使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不同时期都有其工作标准和奋斗方向。
(四)实行竞争上岗。要根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目标,分别制定不同岗位的任职
条件,推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对领导岗位,要大力推行竞聘上岗,通过民主推荐、
考试考核、公开答辩、组织任命等程序,把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税务干部选拔到领
导岗位;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考试上岗,对考试合格、技能达标的人员,根据其考
试成绩和业务特长安排岗位,对考试不合格、技能不达标的实行待岗培训,经培训考
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要积极推行双向选择和末位淘汰制度,逐步建立能上能下、优胜
劣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激励竞争机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岗位责
任制的行为分别作出明确、具体的处理规定。要定期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完成责任工作目标的情况,对不能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除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规章制度是规范管理、确保税务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推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政治建
设、业务建设、执法执纪、征收管理、工作流程、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坚持效能的原则,不求多,但求精,确保制定的制度科学有
效,使其真正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管
事的良好环境,把推行岗位责任制作为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监督,强化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检查、反馈、追究三个环节实
施监督。通过明查暗访、自查自咎、民主评议、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
电话、召开纳税业户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措施,对税务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并责成存在问题的单位和
个人认真查找原因,限期纠正;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上级和本单
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做姑息迁就。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推行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
要求,制定百分制或千分制考核标准,其中包括共同职责考核标准和工作职责考核标
准,并对共同职责和工作职责的具体内容分别量化确定分值。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
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人工考核
和计算机考核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实行以责定分,按分记奖。要建
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定期组织考核,并作为干部晋升、评先创优、立功受奖的主要
依据;对不愿学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诫免;对不胜任本
职工作的要待岗培训或调离岗位;对失职、渎职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并实行廉政一票否决。通过考核和奖惩,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
级税务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落实岗位责任制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务机构改革和推行岗位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岗位责任制对加强税务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
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
关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推行岗位责任制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领导人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岗位责任制
考核评审委员会,确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推行岗位责任制的计划、组织、协调、检
查、考核、奖惩等工作。要坚持不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
充分调动其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推行岗位责任制工作的健康发展。总局、省级税
务机关要以身作则,积极推行和实施岗位责任制,为基层税务机关作出表率。
(二)深入调查,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机构改革和推行岗位责任制工
作的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回顾今年来加强队伍建设、搞好税收管理
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系统、本机关工作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推
行岗位责任制的内容、方法、步骤、考核标准、考核周期、考核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推行过程中,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继续坚持已有的成功做法,不求形式的统一,提
倡“百花齐放”,但务求职责明确,考核严谨,奖惩分明,使税收管理再上新水平。
要抓住机构改革、重新“三定”的有利时机,认真推行岗位责任制。各省税务系统及
省局机关自身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机构改革到位后,抓紧研究制定,于年底前上报总
局人事司备案。
(三)周密组织,稳步实施。推行岗位责任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精心
组织,缜密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重新定位,制
定职位说明书,采取竞争上岗等办法,择优确定各岗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
目标。在推行岗位责任制过程中,要采取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行的方法,
稳步推行;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税务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及
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
考核,确保各个阶段工作任务的实现,使推行岗位责任制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四)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各地要及时总结推行岗位责任制的经验,注意发现、
培养和树立典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做到抓点带面,共同提高。总局将采用抽
查、互查、普查等方式,加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行和持久
发展,适时召开全国或部分省市的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推动整个工作的深
入开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