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3日 国税函[2003]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
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
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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