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粤财法〔2014〕95号颁布时间:2015-01-0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下一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强制程序指引(试行)》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