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1日 皖国税函[2003]41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各省辖市局要尽快组织力量,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差距和存在问题,研究
制订堵塞漏洞的具体办法,并于8月15日前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局(所
得税管理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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