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函〔2013〕123号颁布时间:2013-06-08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地税发〔2013〕1号)的规定,现就“涉税事项业务章”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涉税事项业务章式样
涉税事项业务章的形状为圆形,直径为
该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所属税务机关名称字高
使用多枚“涉税事项业务章”的,应在每枚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二、涉税事项业务章启用及管理
涉税事项业务章
附件:“江苏省XX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业务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