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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江苏省XX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业务章”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3〕123号颁布时间:2013-06-08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地税发〔20131号)的规定,现就“涉税事项业务章”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涉税事项业务章式样

  涉税事项业务章的形状为圆形,直径为40mm,印色为红色。

  该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所属税务机关名称字高5.9mm,字宽根据字数确定:“涉税事项业务章”字高5mm、字宽3.9mm

  使用多枚“涉税事项业务章”的,应在每枚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二、涉税事项业务章启用及管理

  涉税事项业务章201371日起启用。各地应明确印章使用、保管责任,同时做好作废章戳的收缴工作。

  附件:“江苏省XX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业务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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