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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3-06-04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361在全省正式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三、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

  1.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2.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3.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4.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6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样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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