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12〕31号颁布时间:2013-05-07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关键一年,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税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非常重要。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现就全省国税系统2012年税收宣传工作以及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把握当前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2012年中央宣传工作会议提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着力为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实现稳中求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全省国税工作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税收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2012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宣传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舆论氛围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税收新闻宣传,加强涉税舆情引导,加强税务形象宣传,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加强宣传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激发增进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为促进我省国税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发展税收职能作用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国税机关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要围绕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舆论氛围这一中心任务,深入宣传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宣传国税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深入宣传税务干部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发掘宣传诚信纳税正面典型,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优化国税部门公共形象,在全省上下和系统内外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
二是坚持做好统筹结合。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统筹,有效整合各种宣传资源,进一步构建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各方面积极参与配合的宣传工作格局。要注重集中性宣传活动与日常宣传工作相结合、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正面宣传为主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相结合,在设置宣传议题、确立宣传重点、配置宣传力量上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税收宣传工作在宣传税收政策、弘扬社会正气、引导舆论热点、服务社会公众、搞好舆论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是注重实际务求实效。在全系统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鲜活朴实的文风。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纳税人、立足征纳一线的实际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使税收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作出一批具有特色、富有实效的税收宣传精品。省局将进一步研究税收宣传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提出完善和加强税收宣传的制度措施。各市、县局要立足实际,以本地重要媒体、重点项目为抓手,强化经常性宣传,推动税收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把税收宣传作为日常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充分调动广大国税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保证各项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根据总局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4月份继续集中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一)围绕中心,突出“税收。发展。民生”主题
自2008年以来,“税收。发展。民生”税收宣传月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这一主题也被社会广泛认同。今年继续沿用这一主题,适合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符合中央稳发展、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也符合税务工作实际。因此,税务总局决定2012年税收宣传月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清“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的深刻内涵,紧紧围绕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开展具体活动时,可根据实际加上副标题,以更好地体现本地工作特色。
(二)求实创新,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如“省、市国税局长在线访谈”、电视高端访谈、在省级媒体开设税收宣传专栏等活动。其中“省、市国税局长在线访谈”活动定于
一是精心组织筹划,形成宣传声势。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全国、全省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精心组织筹划宣传月方案和重点活动项目,积极参与总局和省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效开展本地各项活动,共同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进一步形成宣传合力,壮大宣传声势,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活动质量。要从提高社会税收法治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出发,重点加强税制改革和税收法制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加强税收职能作用和国税形象的宣传。要始终坚持“三贴进”,使税收宣传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群众性,不断打造宣传精品,提高活动质量,切实增进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三是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内容载体。要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发挥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地域性资源优势,不断创新税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切实把时代精神、税务特点与地域特色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一批创新型的宣传活动项目,努力形成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税收文化。
(三)科学筹划,以宣传月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国税机关要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进一步研究落实全年税收宣传计划,带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要在充分发挥宣传月品牌效应的同时,保持日常宣传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促进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扎实做好各项税收宣传工作
(一)积极设置宣传议题,加强税收新闻宣传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突出税收新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影响力,围绕新出台税收政策、税收热点焦点问题,提前谋划,积极设置宣传议题,通过协调会、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宣传税收工作,积极解读政策,主动发起新闻宣传活动。要围绕议题设置,大力宣传今年全省国税工作重点部署,大力宣传完善完善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大力宣传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省局规定,严格落实“三同步”机制,及时做好解读宣传工作,确保税收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
(二)构建舆情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涉税舆情引导管理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以建立科学严密的长效机制为抓手,在舆情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强化手段,切实提高舆情引导、应对和源头防范的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发挥由专家学者支持的评论员队伍以及系统网络宣传员在舆情引导管理中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三是科学制定舆情应对预案,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及主要网站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对舆情的掌握和应对能力。四是坚持关口前移,充分运用网上调查、投诉举报、在线访谈等方式,畅通纳税人和国税系统内部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对社会关注度高和比较敏感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止负面炒作。
(三)着力提高社会税收法治意识,加强税收法制宣传
各级国税机关要以加强税收法治理念、税收职能作用、税收基本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在巩固完善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传播形式和传播平台(如博客、微博、公益短片、动漫、漫画、摄影、书画、栏目剧等),增强税收宣传的大众化。进一步加强各级国税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和办税服务厅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普法宣传中的载体作用。认真落实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做好税收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巩固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增强税收普法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四)夯实宣传工作基础,加强宣传能力建设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税收宣传的组织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激励考核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为税收宣传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切实加强税收宣传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采取以会代训、以评代训和专业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税收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培训,努力提高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宣传工作计划,抓好全年税收宣传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通过《江苏国税简报》编发“201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今年年底前向省局报送全年税收宣传工作和宣传月总结,包括推荐1-2个优秀创新项目,创新项目要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图片资料(报送的电子邮箱为:99098002@qq.com)。省局将在此基础上对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