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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2017]355号颁布时间:2017-10-27
上海海关: 经审核,上海体育科学研究所是本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符合《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免税主体资格。其免税主体资格的起始时间与前述文件的有效期一致,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特此函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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