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函〔2016〕137号颁布时间:2017-01-10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四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