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财预〔2016〕77号颁布时间:2016-07-07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5年度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验审合格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服务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