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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6〕37号颁布时间:2016-05-1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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