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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93号颁布时间:2015-12-2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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