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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法[2020]15号颁布时间:2020-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18年度、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深圳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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