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协[2010]4号颁布时间:2010-01-07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我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按照《广西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桂会协[2009]16号)要求,我会决定对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财务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区外广西分所)。
二、考评内容:组织管理、资产管理、基础管理、会计报表、上缴会费等五方面。
三、考评要求:
1.各所要实事求是按照考评内容对照检查和自评打分,并对考评打分情况进行说明。
2.按要求填写考评打分表(请从我会网站下载),并经事务所负责人签字认可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3.请于3月1日前将考评打分表及相关材料寄送到我会,愈期不予受理。
四、我会将认真审核、复核各会计师事务所得分,并依照《考评办法》相关程序做好考评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贵德,5331597。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