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协[2010]5号颁布时间:2010-01-06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准确评价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引导事务所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桂会协[2009]61号)要求,我会决定对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及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所)。
二、综合评价时间:2009年度。
三、综合评价要求:
1.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综合评价办法的要求,将2009年度的工作对照检查和量化打分,填写《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表》、《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并对综合评价项目量化打分依据进行书面说明。
2.各事务所须上报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纸质版,经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3.综合评价评分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说明材料,请在3月31日前交到我会办公室,愈期不予受理。
4.综合评价所需表格,请从我会网站下载。
协会联系电话:0771-5331594,联系人:何莹、黄丽莎。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