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桂发[1992]3号颁布时间:1992-02-02

     1992年2月2日 桂发[1992]3号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政策。   ……   (三)鼓励贫困地区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加工工业。……对用以工代赈经费安排的 工程项目,免征有关税费。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