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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的通知

桂政发[1987]48号颁布时间:2004-07-19

     1987年5月5日 桂政发[1987]48号   一、区人民政府一九八零年七月以后批准建立的新建制镇暂免征收房产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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