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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

桂财会[2001]43号颁布时间:2001-11-30

     2001年11月30日 桂财会[2001]43号 各地、市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 通知》(财会[20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 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 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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