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桂财法[2001]4号颁布时间:2001-07-31
2001年7月31日 桂财法[2001]4号
现将《广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
单位的情况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法规税政处)。
附件:广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附件:
根据自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二○○一年广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的通知》(桂法治办[2001]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
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财法[2001]40号),结合我区财政系统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全区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区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
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财政
“十五”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
工作大局,以及财政改革与财政发展的客观实际,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
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
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使财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建立稳固、平衡、强大
的国家财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区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
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念,努力实现由提高财政干
部法律意识向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
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二、全区财政“四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全区财政“四五”普法的任务相当繁重,按照财政部、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
的统一部署,既要组织广大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以宪法
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又要组织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学习财政法律法规;既要
负责财政系统的普法工作,还要承担向广大公民、法人及其社会组织宣传普及财政法
律法规的艰巨任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着重掌握基本观点,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财政法制建
设的实践。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理论要同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相结合,提高法学
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
学习。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财政干部权力和职责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
使广大财政干部自觉地用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并学会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法律知识指导财政工作。
(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财政改革与财政发展,积极开展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财经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
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
念。
(四)大力开展税收法律按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全区公民、法人、经济组织
对税收认识上有新的提高,为增加我区财政收入打下基础。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依
法行政、依法理财,是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处理学法
与用法的关系,以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目标,加快推
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以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追究制,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三、全区财政“四五”普法的基本要求
财政“四五”普法的对象是各级财政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
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财政执法人员。基本要求是:
(一)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干部和财政系统的领导干
部对财政“四五”普法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在学法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
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财政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
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
(二)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既要了解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更
要熟悉和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学会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牢固
树立忠实于法律的观念。
(三)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工作、生产和生活密
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既要合法行使权力,又要认真履行义务。
(四)建立健全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十
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并
将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全区财政“四五”普法的工作方法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全区财
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普法重点,制定普法标准,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财政厅的具体要求,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四五”普法规划,并根据规划确定各
年度的实施计划。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都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严
格按照规划的安排,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终各地、市财政局都要将普法工作
开展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坚持面授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财政法律知识培训,
要充分运用财政系统的培训基地,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培训法制宣传骨
干,学习重点法律法规。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01年下半年举办一次全区财政系统
“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地、市财政法制干部,以后每年进行一至二次
全区财政系统普法骨干培训班。各地、市财政局也要相应举办财政普法培训班或学习
班,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办培训班的期数,在2002年以前,各级财政部门
要培训一批普法骨干,要求在2004年以前,我区财政系统的全体财政干部及财会
人员至少都要接受一次全面的普法培训。
(三)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财政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
媒体,发挥法制文艺、法制新闻的社会功能,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各地要开拓思
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声势。
(四)要采取各种形式,使财政法制宣传形象化、具体化。通过举办图片展览、
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形象化、具体化、使财政法制宣传渗
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自治区财政厅计划于2003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
三次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各地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有计划地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五、全区财政“四五”普法的实施步骤
全区财政“四五”普法宣传教育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大致分
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1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充实
人员,制定规划,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好教材的发放
征订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
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确定学习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普
法主管机关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总结验收。
六、全区财政“四五”普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财政“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落实财政“四五”普法责任
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自
治区财政厅与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分工和职责如下:
1.自治区财政厅职责:(1)负责制定全区财政系统的“四五”普法宣传教育
规划,并在财政部、自治区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实施。(2)制定全区
财政系统“四五”普法年度实施计划。(3)编写地方专业法规学习教材,组织征订
普法主管机关编写的教材。(4)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市财政局检查当地的
财政普法情况,了解和监督全区财政部门及区直单位的财会人员学习财政法律法规情
况,组织交流各地的普法做法和经验。(5)组织对全区财政法规知识普及教育的考
核验收。(6)负责本厅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7)完成自治区普法主管机关
布置的各项任务。
2.各地、市财政部门的职责:(1)根据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自治区财
政厅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
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实施。(2)监督检查下级财
政部门财政法规知识的学习情况,培养典型、总结交流经验,每年年中、年终向自治
区财政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3)组织好本地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工作。(4)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及普法
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3.落实普法经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按照中央文件的有关要求,
列入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行。
4.要建立和实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
到有部署、有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
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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