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行[2001]33号颁布时间:2001-08-25

     2001年8月25日 桂财行[2001]33号   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了《临时 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淮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自治区财政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1995年印发的《转发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 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桂财外字[1995]第5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