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5日 桂财行[2001]33号
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了《临时
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淮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自治区财政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1995年印发的《转发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
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桂财外字[1995]第59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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