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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03]32号颁布时间:2003-07-08

     2003年7月8日 桂政发[2003]32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大对对外贸易的服务和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广西对外贸易 上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一般贸易方面   取消“出口单位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送交核销单存根”的审核项 目。   (二)边境贸易方面   1、取消“边境易货项下支付定金或贸易从属费”的审批项目。企业凭有关材料 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定金或贸易从属费用购付汇,银行应及时报外汇管 理局备案。   2、建立和完善边境地区银行结算机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要积极与毗邻国家边 境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为边境企业提供方便、快 捷的结算服务,引导边境小额贸易结算纳入银行结算渠道。   3、提高外币现钞的银行买入价,并允许不同地区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浮动。各银 行制定挂牌汇价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浮动。   4、采取灵活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核销政策,放开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 核销的限制。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的,无论出口金额大小,允许边贸企 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人民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 人民币汇入汇款证明,办理出口核销手续。   5、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为毗邻国家与我国边贸企业之间进行边境贸易的企业或者 其他贸易机构开立可兑换货币结算账户或者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边境贸易结算。   6、各商业银行适当增加边境地区的结售汇网点,方便企业、个人办理结售汇业 务。   (三)金融服务方面   1、放宽人民币开户条件。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允许外国公民、境外驻华机构、外省驻邕机构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方便外国投资者以及各省市企事业单位到广西开展经济活动,便于资金清算,加 快资金周转。   2、开通大额支付系统,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自2003年9月20日起在 南宁市、崇左市及所辖13个县(市)正式运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现资金汇划实 时到账。   3、以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和利率调节手段支持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对 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评定为优质客户的外经贸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对出 口收汇荣誉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 最大下浮幅度为10%;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有订单、有效益的产品生产、出口或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审查决定向其发放封闭贷款。   4、结合广西外贸出口特点,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商业银行在原有的打包放款、 出口押汇、境外带料加工和承包工程贷款的基础上,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境 外承包工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福费廷业务、国际保理等业务。   二、改善服务,加强监管,提高通关效率   (一)深化通关作业制度改革。南宁海关推进口岸全面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 验,一次放行”的便捷通关制度,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最好 的服务。   (二)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质通关环境。南宁海关对主要业务现场实行“全天 候、无假日”值班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和具有一定规模 的企业实行“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优 先咨询”等便捷通关措施;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保证投诉电话和咨询热线畅通。   (三)完善贸易便利措施。加快推进“电子海关”、“电子口岸”建设,扩大无 纸通关试点范围和便捷通关的适用范围,推广联网报关、网上付税等改革措施。推进 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限,开展预归类、预审价工作,加强通关效率的 监控分析,促进通关效率不断提高。   (四)健全现场通关事务应急处理机制。从2003年起各级海关实行领导现场 带班制度,及时研究处理出口通关疑难问题;实行鲜活、易腐等特殊出口货物集装箱 “门到门”监督,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鲜活产品的通关速度。   (五)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和对符合 海关监管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新的“大手册”管理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开发加工 贸易网上审批的网络平台,简化加工贸易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 提高审批效率。   (六)改进边贸监管方法。边境地区海关继续进行边贸货物的通关作业改革,完 善分类管理的监管模式和边贸产品快速通关机制。海关要加强与地方的联系沟通和协 作配合,及时解决边境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加大口岸设施投入。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要加大对口岸、监管点基础设施 的投入,改善口岸管理条件,提高口岸物流通过能力。   (八)加强海关信息服务。南宁海关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网建设及其应用项目 的开发,加强统计数据的开发和使用,加强对进出口贸易情况的分析,主动向地方政 府机关及有关部门报送外经贸动态和情况,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发挥统计的 预警监测和决策辅助作用。   (九)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保持打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 打击各种走私违法活动;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三、加强和改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一)转变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从重最终产品检验检疫转向重生产过程的监管, 从重品质检验转向重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检验把关。实行检验检疫关口前移, 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帮助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出口产品质 量。   对出口商品实行以产地检验检疫为主、产地检验检疫与口岸查验相结合,企业 (货主)自控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把关相结合的监管办法,在严格执行口岸查 验制度的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   (二)推行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对获得一、二类管理资质的企业,在报检和通关 验放中给予信誉服务。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出口免验产品的试点工作。指导和 帮助企业申请办理出口免验手续,有步骤地扩大广西出口商品的免验范围。   (三)推行出口货物“绿色通道”制度。对出口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出口产 品质量稳定、诚信度高的企业,出口产品实行产地检验合格后,在口岸免于查验。帮 助地方培育一批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龙头出口企业,使其产品快速通关。   (四)建立健全出口商品的预警机制。收集和研究国外技术法规,及时在广西有 关网站上发布和通知有关出口企业,帮助企业打破和跨越国外技术壁垒。加大资金投 入,完善广西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风险预警及 快速反应信息畅通。   (五)帮助企业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完善出口农产品检测体系,指 导和帮助企业按照国家安全卫生规范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建立一批特色果蔬和畜禽 出口生产基地,进一步开拓农产品的国际市场。   (六)做好利用普惠制、原产地标志注册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利用 普惠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企业按照给惠国普惠制方案的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原产地标记保护的作用和意义,指导和帮助出口企业申请 办理原产地标记注册,推动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扶持名牌产品出口。   (七)加强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报检、电子转单、电子签证的进程, 实现全区、全国联网。全面推广自助报检方式,在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厅免费提供电 脑等设备,对暂不具备安装电子报检软件的小型出口企业和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 过自助电子报检系统,完成电子报检过程,解决中、小企业开展电子报检、产地证电 子签证中存在的困难。   (八)全面推行预约服务机制,提供24小时的服务。实行节假日预约报检、电 话报检、传真报检、提前报检、全天候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便利外贸企业的措 施。   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一)国税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的透明度,宣传国家出台的 出口退(免)税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查询服务,帮助出口企业更好地 了解掌握、用好用足出口退(免)税政策。   (二)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管理系统,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 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免)税计划内,对符合条件的退税业务,严格履行在20个工 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的承诺。   (三)在出口退(免)税计划有限的情况下,不放松审核、审批工作,并为企业 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具必要的资质证明,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出口退(免) 税计划不足而给出口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建立广西外贸发展促进资金   自治区建立广西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外贸出口。由自治区财政厅、 外经贸厅制定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建立广西出口融资担保资金   自治区建立广西出口融资担保资金。根据出口需要和自治区财力增长的情况,不 断增加财政资金对广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和高科技风险投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投入。 扩大担保范围,为广西境内的出口企业从银行获得出口贷款担保;为广西境内外经企 业符合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   六、简化审批手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简化经营资格登记手续。自治区外经贸厅从2003年8月1日起,取消 以“厅函”的形式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颁发《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做好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完善对各类享有进 出口经营权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按照“严格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 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进出口企业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新获经营资格企业的培训工作。外经贸、海关、税务、检验检疫、 外汇管理等部门,要主动为企业进行进出口管理相关政策知识培训,提高出口企业人 员的业务水平。   (四)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出口产品的市场空间。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大国际 市场研究的力度,加强与国外有关商会、协会和国际连锁集团的联系,帮助出口企业 巩固传统市场和重点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和考察国际市 场给予适当补助。   (五)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在发挥广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巩固和扩大传统、 大宗商品出口的同时,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和高新 技术产品出口,努力实现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   (六)推进出口企业各项认证工作。支持出口企业取得ISO、CCC、CMM、CE、FDA、 UL、COS等认证,并对认证费给予适当补助。   (七)加强外经贸系统信息化建设。整合政府部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完善 政府计算机网络的服务职能,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更新速度。推进电子商务,对企业建 立电子商务网站给予适当补助。   (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建立由自治区外经贸厅、财政厅、口岸办公室 和南宁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广西边防总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 期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共同做好外经贸协调服务工作。   七、本意见由自治区外经贸厅负表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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